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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教育 通知公告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工作的通知

                                                 苏教学函〔2022〕25号                                                         

各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改革实施方案》(苏教学〔2019〕6号)精神,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转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转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院校及计划

1. 2023年“专转本”计划与2022年基本持平,主要安排在普通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

2. 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16号)要求,今年我省开展普通高职(专科)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转本”招生工作。

3. 省教育厅对各校申报的计划进行审核后下达。接收高校应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专转本”计划,制定办班简章。简章应明确招生人数、专业名称、专业要求、办班地点、学费标准、培养方式、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等内容。简章应经省教育厅审核后,上网供考生查询。

二、选拔对象及方法

1. 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2020年春季和秋季入学的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学生);经设区市招生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学校的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五年级在籍学生;普通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江苏省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后的三年级在校学生(五年一贯制高职应为五年级在校学生),以及普通高职(专科,含五年一贯制高职)毕业当年从江苏省应征入伍,退役一年内的毕业生(含服役期间取得毕业证的),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可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转本”招生。

2. 针对上述三种选拔对象采取三种选拔方法:普通高职(专科)学生“专转本”实行全省统一考试选拔的办法;五年一贯制高职(高师)的五年级在籍学生“专转本”由接收高校组织考试,择优录取,实施方案另行印发;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须参加由接收高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察,实施方案另行印发。

3.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继续安排适量“专转本”招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本地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

4. 获2021年、2022年、2023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2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国赛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可录取本科,须参加全省统一的“专转本”考试。

三、全省统一考试选拔的报名、志愿填报及考试安排

1. 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

(3)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考虑到疫情影响,2022年12月份之前取得的江苏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仍符合报名条件)。

报名工作安排在2023年1月上旬(退役大学生报名安排在2022年12月中旬),具体报名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2. 报名资格审查。普通高校“专转本”的考生报名工作由所在高校负责组织,并根据报考条件、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后在学校官方网站公布。

3. 志愿设置。2023年“专转本”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报考类别设置平行院校志愿。考生可根据自己在专科阶段的学习情况,按照2023 年江苏省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专业大类设置所划分的专业大类选择相关专业。每生最多可填报八所院校的八个专业。

4. 考试。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150分、英语或日语120分、专业综合230分(其中专业基础理论150分、操作技能80分),满分500分。专业综合考试(含专业基础理论和操作技能)按本科招生专业大类要求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以笔试形式进行。2023年电子信息类、音乐类2个专业大类作为试点,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实行笔试,操作技能进行现场测试,现场测试方案另行公布。省控线按考生报考的专业大类、统考科目分别划定。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19日。

普通高校“专转本”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招生考试工作参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办法执行,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均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统一监督。

四、转入与培养

1. 全省统一考试结束后,由省教育厅统一划出录取资格线,有关本科院校根据公布的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录取和监督。对不符合接收高校对专科所学专业要求的考生,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2. 省教育厅对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和注册,并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3.“专转本”新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本科院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接收院校不得办理入学手续。“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学习。

4. 普通高校“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接收院校同专业学生实行相同标准。

5. 接收高校必须单独为“专转本”学生组建班级,不得插班学习。

6. 接收院校要全面总结近年来“专转本”工作,针对“专转本”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认真修改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五、学籍管理与就业

1. “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2. “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与转入学校本科生同等待遇。“专转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要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3. “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六、加强组织领导

1. 2023年是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改革第二年。接收院校、生源院校要切实加强对“专转本”工作的宣传、组织和领导。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政策解答,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加强管理,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生源院校要认真做好学生报名、选拔、送考等工作。考点学校要积极协作、同心合力做好考试组织和考生服务等各项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和保密。

2. 各考点学校要协调本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专转本”考试防疫工作,确保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认真研判疫情情况,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及考点考场防疫措施。各生源院校和考点院校,要做好对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生源院校要做好疫情期间考生的送考工作。考点院校要对考试招生场所逐一进行消毒,保证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考点应配备充足防疫物资,设置具备防护隔离措施的特殊通道、专用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对考务人员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考试安全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 “专转本”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报名公开,选拔办法和选拔结果公开,杜绝选拔过程中的不正之风。要严格执行考务管理规定,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要加大招生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招生录取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省教育厅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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